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展计划处 2018-09-30 |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总体方案》、《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等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指针,以持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基地为动力,坚持绿色环保、创新引领、开放带动,围绕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区域创新资源布局,发挥创新对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主推作用,大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年度科技计划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提升。 一、组织原则 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进一步突出创新基地优化整合,突出计划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按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5类主体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科技创新资源。《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资金,按照流程认定、核准,不列入计划项目组织范围。 科技计划的组织,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全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改革重点,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 项目组织方式要统筹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各类重大科技项目;项目支持方向要突出区域创新,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切准科技计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根据区域特点配置科技资源;项目支持重点要突出企业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传统产业现代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组织形式要突出协同创新,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整合优质优势资源,瞄准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努力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实施要突出绩效评价,突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等绩效考核目标。 二、改革举措 (一)强化项目顶层设计。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创新布局,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十大类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等重点方向,整合本地区、本单位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突出优势特色重点组织凝练申报项目。 (二)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科技项目。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精神,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科技创新资源。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基础研究等重大项目主要依托国家、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实施。其他各类计划项目逐步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各类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严格项目遴选推荐。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智库、专家的咨询作用,多方面听取和吸收意见建议,组织遴选和推荐优质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四)高度重视科研诚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在项目组织和遴选中关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的科研诚信,对于不符合诚信要求的项目不得组织推荐。 (五)深化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工作。按照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改革精神和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深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参与管理项目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部分管理任务。继续培育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六)强化项目查新查重工作。通过信息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新申报项目研究内容、负责人、承担单位与历史项目的查重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组织质量。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创新性、成熟度、可行性等进行查新,为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参考依据。 (七)进一步提升项目评价评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按照《甘肃省科技评价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参与项目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终身负责的体制机制。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项目立项评审和管理运行水平。 三、重点方向 2019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科技计划项目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组织。 (一)扎实推进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推进科技扶贫,以特色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壮大富民产业。进一步整合省市县科技力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展壮大科技扶贫队伍,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引导地方推进产学研结合,优先在贫困地区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 (二)解决十大类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开展攻关,推动十大类绿色生态产业加速发展,使绿色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三)突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与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龙头强化区域创新资源布局。以自创区和试验区为核心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六)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主题,推动“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重点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推动“走出去、引进来”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人文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七)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实施针对性强的梯度培育发展计划,聚焦政策、强化服务、加大力度,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成长性好、人才支撑作用强的创新型企业群体。 (八)支撑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创新驱动、产业支撑、要素集中、全链推动的思路,与市州、县区加强对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逐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集群,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壮大县域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分高新、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4领域组织申报,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创新导向和“十三五”规划的落实,着重突出脱贫攻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等重点,通过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组织要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2019年度重大专项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试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 1.相近项目正在实施重大专项,或者近五年来重大专项已经组织实施过相似项目的,不再组织安排新项目。 2.项目牵头单位或主要合作单位已有在研重大专项项目的,不再安排承担与在研项目相近的项目。 3.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方向,不得选择不同领域分头申报。 4.重大专项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课题设置一般不得超过3个。项目牵头单位与课题牵头单位之间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联度不大的不同领域不同产品的技术研发不得在同一项目中进行设计。 5.企业牵头申报重大专项的,企业自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甘肃省注册成立1年以上(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国际合作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科技重大专项不超过2项。申报国际合作领域项目要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 (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分高新、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4领域组织申报。高新领域重点围绕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领域组织。支持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农业领域重点围绕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方向为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技术装备、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农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慧农业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生物技术、人口健康、防灾减灾、公共安全、文物保护、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陇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合作领域重点支持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引领。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018年推荐数量。2018年没有推荐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社会发展类重点研发计划每个省级医疗机构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申报国际合作领域项目要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等专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具有市场潜质的研发项目。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能大量吸纳就业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项目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倾斜支持。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专项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下,应为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优先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已获得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原则不再重复支持。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专项,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018年的推荐数量。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 2.软科学专项。重点围绕推动脱贫攻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等,发挥科技智库作用,提供重大决策服务。 3.民生科技专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 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科技特派员专题支持以科技特派员牵头依托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示范基地(示范村)、科技型企业等实施(含企业科技特派员、国际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应用示范先进技术成果,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扶贫专题围绕基层重点扶贫问题,在贫困地区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 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专题聚焦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民生需求,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熟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和推广普及。 民生科技专项只受理市州科技局推荐的项目,每个县(市、区)申报推荐每个专题不超过2项。 (四)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1.科技创新基地专项。依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计〔2018〕4号)等精神,围绕全省十大类生态产业发展和创新链布局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采取自上而下的组织建设和自下而上申报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对现运行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年逐步推进优化整合,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方式逐批推进,暂不列入此次申报通知。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要求和限项要求参照《关于组织2018年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18〕103号)实施。 2.市县创新能力和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专项。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突出改善市县科技基础条件,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各市州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应结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 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重点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创新能力提升;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重点资助省属科研院所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范围为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 3.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四个层次组织,重点向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重点项目对接我省十大类绿色生态产业,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凝练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重大项目应聚焦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具有重大突破预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前景明确的学科交叉研究。重大项目申请单位需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所列各类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和重点项目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报送纸质文本。重大项目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推荐单位网上申报并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推荐指标数量合并使用,推荐数量不超过2018年度申报数量;重点项目推荐数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总数的10%;重大研究项目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4.杰出青年基金。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业绩;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者课题;(2)主持过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3)承担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 已主持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具有项目推荐权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可单独组织申报3项(在推荐函注明),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5.基础研究创新群体。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申请单位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鼓励多个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目标明确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每个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1项。 (五)知识产权计划。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申报。 1.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专项。一是支持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围绕专利导航试验区、专利协同运用单位和专利运营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试验区建设的申报主体为产业集聚区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专利协同运用单位的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专利运营企业的申报主体为企业。二是支持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重点推进的项目。 2.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条件建设专项。支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支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申报对象为已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工程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3.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专项。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实施对支撑我省科技、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支持国内外专利技术在甘肃省转化应用。 4.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专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园区、企业对接,开展专利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商用化服务、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引进培育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人才团队实力。 5.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重点任务,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研究方向,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实力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基础。 6.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援助体系建设专项。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市场;支持建设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工作机制。申报对象为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成员单位和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市场培育单位。 五、其他事项 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申报时间 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至11月,11月30日以后停止受理项目申报。 (二)组织管理流程 项目组织申报基本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推荐单位推荐、主管机构审核受理等基本程序。 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sstc.gov.cn/program)上运行。 1.申报。 只受理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初审推荐。 按项目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初审推荐。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州)科技局初审和推荐;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中央驻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和推荐。省属本科院校自行初审和推荐,其他省属院校由省教育厅初审和推荐。省属科研院所一般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省属在兰企业由省科技厅推荐,兰州以外的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关系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 3.审核受理。 省科技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通过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按程序组织项目论证评审。 4.材料报送。 (1)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机构)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于网络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2)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播放时长限制在3至5分钟,大小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合计大小不超过10M)后,方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书。 (三)限制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按照限定条件申报。 1.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新申报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类别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4.已在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得进行再次申报。 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6.各类科技计划将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查新查重(无需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查新查重结果将作为项目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 7.由省科技厅归口推荐的省属企业、科研院所,原则上申报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不超过1项,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不超过1项,申报重点研发计划不超过3项。 附件: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9月28日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 技术支持 400-6751236 业务咨询 0931-8817548 项目主管处室: 计划处 0931-8811093 条财处 0931-8882079 政策处 0931-8834614 高新处 0931-8834615 农村处 0931-8825719 社发处 0931-8882171 基础处 0931-4648949/8850594 国际处 0931-8412723 成果处 0931-8877329 知识产权局: 规划宣传处 0931-8732506 政策法规处 0931-8732768 专利代办处 0931-8732925 专利执法处 0931-8732960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931-8500324 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0931-8732559/873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