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7政策实施细则

2019-04-29

今年2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甘肃省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以及省、市总体部署,对标国家对自创区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和甘肃省“十三五”经济社会、科技创新规划总体思路,经过八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编制完成了兰州自创区“1+4+7”政策体系。“1”即《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即《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方案》、《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方案》、《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孵化平台方案》和《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平台方案》。“7”即《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生态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政策》、《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政务服务办法》和《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落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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