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兰州高新区社保补助的通知

2020-04-27

各在孵企业:

根据兰州高新区人社局、兰州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减轻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和甘肃国际陆港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8]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入驻我省国家级开发区和甘肃国际陆港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阶段性补助,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56日—2020520日。

二、申报条件

此次补助范围为入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只在高新区注册但生产经营活动不在高新区的企业或企业分公司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兰州市入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20191-12月的养老发票)。

四、申报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补助范围为入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只在高新区注册但生产经营活动不在高新区的企业或企业分公司不纳入补助范围)携带填写并加盖公章的《2020年社保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中请规范填写单位全称及实际金额(保留整数),2019年养老缴费合计中请剔除往年补收部分)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租房协议复印件前往高新区经科局(广电什字孵化大厦222205房间,电话:8557662)审核申请资格。 

2、资格申请后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参保的申报企业携带20191-12月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涉及往年补收金额,请剔除并附:补交当月社保核定单复印件补充说明) 前往高新区社保中心窗口(广电什字孵化大厦3楼政务大厅,电话:85125658553775),审核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金额,并提交高新区经科局审核盖章的《2019年社保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表格。

3、资格申请后非高新区社保中心参保的申报企业携带20191-12月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涉及往年补收金额,请剔除并附补交当月社保核定单复印件补充说明) 及高新区经科局审核盖章的《2020年社保补助资金申请表》到参保所在社保部门及税务部门对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金额审核盖章后,最后到高新区社保中心窗口(广电什字孵化大厦3楼政务大厅)提交审核后的《2020年社保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各企业需要我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请与孵化培训部联系。

孵化培训部 王军荃  0931-8537390

 


附件:2020年兰州市入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资金申请表。

 

 

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427       

 

 

附件下载:

2020年兰州市入驻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