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兰州新区科发局、兰州高新区经科局、兰州经济区经发局,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夯实争创兰州综合型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基础,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市落地转化,发挥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十四五”科技创新工作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一)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包括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院地院企合作专项、医疗卫生专项、生物医药专项、民生科技专项、引进外国专家专项,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将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应用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聚焦十大生态产业,重点支持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工业领域重点支持航空航天装备、石化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高性能金属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化工中间体及建筑新材料开发应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物联网、自动控制技术研发等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
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减施化肥农药增效技术、粮食丰产增效技术、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及装备、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智慧农业技术与循环生态农业等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医疗卫生关键技术研究,生物药品、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生物药研究,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现代化中药饮片、标准化中药提取物、现代创新中(藏)药、中药健康产品等技术开发,医疗关键技术优化及专用装置研制和产业化,生物农药、兽医生物制品及兽药等技术开发,以及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高效节能、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普教育等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兰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应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四)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五)引进外国专家专项中,引进的外国专家或团队须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申报项目;
3.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在不同科技计划类别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的同一项目;
2.已在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3.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
4.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5.在兰州市科研诚信公示系统的黑名单企业及“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申报的项目;
6.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7.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八)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访问http://kjj.lanzhou.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入),注册成功后,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提交项目资料后,完成项目入库申报。申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计划类别选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科技支撑计划的,按照项目类型计划类别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院地院企合作专项”、“医疗卫生专项”、“生物医药专项”或“民生科技专项”。
“引进外国专家专项”直接联系外国专家工作科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型 |
市科技局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
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
工业类 |
高新技术科0931-8847570 |
农业类 |
农村科技科0931-8847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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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企合作类 |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0931-884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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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类 |
社会发展科技科0931-88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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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
高新技术科0931-8847570 |
农业科技创新专项 |
农村科技科 0931-8847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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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地院企合作专项 |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0931-8847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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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专项 |
社会发展科技科0931-88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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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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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科技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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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国专家专项 |
外国专家工作科 0931-8404745 |
(二)初审推荐。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园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在兰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初审推荐。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4月22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在线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登录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可自行组织)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得另加封面,一式五份报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5楼,联系电话:0931-4633976。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29日,未能按期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撤销立项申请。
(四)审核受理。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受理,并牵头开展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后续工作。
六、申报监督及技术支持
项目组织过程邀请兰州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4608515
技术支持:8587692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8847961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