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城关区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2022-03-02

关于申报城关区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各在孵企业:

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就业联合多部门启动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活动。根据相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贴息政策。现将城关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办理须知通知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关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9.网络商户;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然人个体和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责任限额分别为 20 万元、 5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二)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企业借款人可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份);

借款人自愿提出,配偶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一式份);

借款人个人简历(一式份);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审核表》或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

1.以反担保人工资为反担保方式的须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审核表》、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份)。

2.以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及其他手续。

八、其他材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

的相关证明;

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身份证》、《户口簿》;

7.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二份);

担保贷款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安置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一式二份);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企业章程(一式二份);

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一式二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法人简历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财务负责人简历(一式二份);

十一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单位职工花名册和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六贷款当月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七反担保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提交资料。借款人向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点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审核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区就业服务中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书面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担保中心)、银行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料初步书面审核,无异意进行入户调查

经办银行、街道社区贷款入户调查经办银行和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贷款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街道社区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在审核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银行进行发放贷款

)银行评估放贷。经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至发放,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工作日适当延长。

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前实地调查

区就业服务中心(担保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受理、调查、审核至推荐经办人签字后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审贷会议审核,按规定加盖公章后转经办银行评估放贷。

(二)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放贷

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至发放,对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

◆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址及电话:

1.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F座二楼。 电话:8480213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方式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8480213 8486836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咨询QQ:1620106282

 

 

附件:城关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附件下载:

城关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_0007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