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2018-12-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营造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不断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扶持力度,现就做好2018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我公司为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

1.申报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不含虚拟孵化企业和《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7496)规定不包含的企业类型)。2016年度、2017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的入驻(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由入驻(孵)企业通过所在的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园区)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推荐,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省级人社部门审定。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所在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推荐证明,盖基地(园区)公章;

3)入孵初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5)《2018年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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