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鼓励金融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企业)为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将其依法拥有的、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专利质押、商标质押、专利商标混合质押。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及具备相关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申办程序
第四条 甘肃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取得的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及银保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可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决定是否与企业建立授信关系,并确定担保方式。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后,双方应持有效借款合同及有关知识产权书面质押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依法设立的代办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结果报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融资期间,如遇知识产权融资合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当事人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依法设立的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九条 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等符合《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关情形的,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依法设立的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延期、注销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为激励创新,对以专利权为质押物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质押已获取贷款的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项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知识产权保护专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金额给予1%~2%的担保费奖励,一个年度内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实际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且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期还本付息的不予贴息,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补助。
第十四条 对企业为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支持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负责为以知识产权出质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应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快速认定、核实、审批、放贷渠道,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尽快完成审贷程序。
第十七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申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奖补项目。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凭融资合同、付息证明、还款证明、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注销通知书以及被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采纳的评估费用证明等材料按期向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对“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中符合不来即享的补贴项目,按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 中小微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可通过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平台)等渠道发布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协议转让或在产权交易机构(平台)挂牌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评估费补助和担保费奖励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收回贷款和补助资金,且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企业和银行、担保机构应及时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专利权质押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收回贴息资金。对隐瞒不报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贴息项目和奖励,且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获得贴息和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冲减已支付的利息和评估费用,自觉接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监督,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贴息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市(州)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扶持资金,省市两级共同扶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
二、发明专利撰写案例分享
关于发明专利“可调弯递送系统”的撰写经验分享
案件简介
2023年全国典型发明专利撰写案例获评案件“可调弯递送系统”(申请号202210618950.5)主要采用可调弯递送系统操控机构的结构设计,解决目前微创导管手术进行瓣膜缝合修复过程中夹合器械易对人体形成损伤的问题。本案于2022年6月2日申请,经过2次审查意见答复,于2022年9月20日授权公告。以下是本案撰写过程的经验分享,请全体代理师及其他行业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撰写前
(一)了解宏观布局
对接创新主体需求,规划保驾护航战略
以专利运营为目标,助力专利转化运用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高度技术驱动的行业,大多数专利均是在医疗器械实际运用过程中做出的技术改进,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商业价值。本专利涉及心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通过股静脉以微创介入的方式递送夹合器械,对瓣膜进行有效的缝合修复。
在激烈的医疗器械市场竞争中,专利权人深知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不仅在研发领域投入巨大精力,更组建了专业的专利工程师团队,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技术创新。这样不仅可以让拥有专利的心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作为市场壁垒,还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对手的进入,从而为企业赢得市场独占期。通过专利技术还能展现企业的研发实力,吸引投资和融资活动。
专利权人已将本专利技术运用在自研经导管二尖瓣缘对缘修复系统产品上,该系统正在国内进行上市前的临床研究以评价该系统在治疗慢性中重度和重度二尖瓣反流且经评估为外科手术高危的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一系统在国内的临床研究多例手术已经成功实施,标志着国产原研器械系统的临床应用又一突破。同时,专利权人围绕经导管二尖瓣缘对缘修复系统产品做了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包。
(二)提炼交底书发明点
理清行业技术链条,深入了解技术前沿
掌握行业技术语言,与发明人有效沟通
通过深入理解技术演变的脉络,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行业的发展前沿,并与发明人进行有效沟通。其中,技术路径解析如下:
缘对缘修复:通过精准缝合或夹合二尖瓣边缘,实现瓣膜功能的修复。
间接瓣环成形:利用成形环改善瓣膜形态,优化瓣膜功能。
腱索修复:针对腱索的修复或替换,提升瓣膜的闭合效果。
直接瓣环成形:对瓣环直接进行调整,以达到治疗目的。
置换:移除病变瓣膜并植入人工瓣膜,为治疗提供根本性解决方案。
经导管二尖瓣缘对缘修复系统在心脏瓣膜病介入治疗领域展现了显著的技术创新,特别是在二尖瓣修复方面。其机械自锁结构的设计,确保了手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自锁定功能增强了操作的便捷性。
该系统的滑槽式开合结构,不仅实现了夹臂长度的最大化,还保持了植入物的小型化,提高了手术的适应性和患者的舒适度。一键解脱方案和独立捕获臂的设计,使得该系统能够适应更多样化的解剖结构,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专利代理师在深入了解该系统的技术背景和专利提案后,迅速掌握了专业技术知识,与企业专利工程师和研发人员进行了高效的沟通。
通过分析企业的产品研发进度、最终产品形态和未来研发方向,代理师帮助企业确定了保护客体,并规划了专利申请布局,以确保企业科技创新在整个研发流程中得到全面保护。
通过上述梳理,我们不仅清晰地理解了经导管瓣膜治疗技术的技术路径,还掌握了行业内的技术语言,为与发明人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检索现有技术
强化专利检索意识,提升专利检索能力
提高专利申请门槛,严把专利申请源头
在专利代理师在进行“关键词+分类号”的常规检索方式之前,已经对该企业的国内外竞品公司的产品了然于胸。因此,代理师采用“公司+关键词”的方式作为主要检索方式,高效锁定了相关度较高的对比文件(CN10384199A)。
在检索到相关对比文件后,专利代理师结合技术分析,向企业出具前案检索报告,并与专利工程师预约技术沟通会议。此次沟通聚焦该专利提案相较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
在技术沟通会议中,企业IPR、研发人员和代理师三方分别进行意见陈述,针对本专利提案和现有技术进行专利挖掘、技术扩展等相关问题的讨论,在专利交底方案中的技术分析确认理解无误后,三方共同认为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本专利提案的操控手柄(21)具有控制夹合器械和调弯两个功能;该对比文件的手柄(304)仅仅具有控制夹合器械一个功能。
2)本专利提案是两段式结构,仅有两层导管;该对比文件是三段式结构,有三层导管。
撰写中
(四)投入足够时间
增加撰写时间投入,打造行业工匠精神
控制人均代理数量,保障服务质量导向
在技术沟通会议中,不仅共同确认了本专利提案与现有对比文件之间所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还深入讨论了如何在撰写过程中精准布局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与核心发明点。我们深知,每一项技术特征都关乎专利的质量和未来的诉讼效力。
在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过程中,我们审慎权衡,坚持“保护到位,诉讼有利”的核心原则。我们认知到,若将区别点2)作为独权的主要技术特征,则必然会多引入一个部件,从而导致侵权认定难度的提高,同时也会削弱保护力度。因此,最终决定将区别点1)作为独权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实现更精准、更有力的保护。
鉴于本专利提案与对比文件在功能实现和主要结构上的高度相似性,我们特别在专利名称和技术侧重点上进行了差异化处理,以凸显本专利提案的独特性。
在撰写全流程中,我们与企业IPR和研发团队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描述准确无误,充分展现发明的创新价值。同时,我们严格控制每位专利代理师的案件数量,以确保在保证案件时效性的同时,为代理师提供充足的时间来深入理解案件,精心打磨每一份专利文件,体现了我们对行业工匠精神的追求和对服务质量的坚守。
(五)撰写足够页数
全面撰写实施方式,严谨描述技术细节
明确主题清晰表述,展现完整发明构思
在与企业IPR深入沟通并明确了本专利提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及保护策略之后,专利代理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向和思路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面对本案复杂的结构特征,我们采取了一种系统化的方法来确保在撰写过程中能够逻辑清晰地展开各个元件,明确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全面覆盖所有技术特征。
我们首先从产品的功能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例如,我们将位于远端的夹合器械、近端的操控手柄以及连接二者并用于调整角度的调弯管进行了区分。这三者通过操控线或调弯线相连,形成了一个协调一致的工作系统。
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撰写中,我们采取了由整体到局部的描述策略。首先概述系统的主要模块,然后逐步细化每个模块的特征和细节。该可调弯递送系统主要由三大模块构成:操控机构、导引机构以及远端的夹合器械。在明确了这三大模块的基础上,我们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撰写便围绕这些核心内容展开,确保每个技术特征都得到充分的展现,每个发明要点都得到技术扩展的机会。
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我们尤为注重对技术细节的详尽描述,以确保发明构思的清晰和完整。专利代理师对每个技术细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描述,确保技术方案的表述既精确又全面。
同时,我们在撰写中特别注重技术语言的准确表述,对每个自造词和技术术语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解释,确保了申请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这样的严谨态度有效避免了专利申请中可能出现的歧义和争议,从而提升了专利的质量和有效性。
此外,我们在背景技术部分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在技术问题的引出和解决方案的承接上形成了逻辑闭环,充分展现了发明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进一步提升了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和整体质量。
(六)合理布局权利要求
回归专利制度初衷,有力保护有效维权根
据实际技术贡献,划定保护范围界限
在深入的专利检索和技术沟通基础上,我们全面审视了企业的实际产品、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企业产品研发的未来方向,从而精准把握了本专利提案的权利要求布局。在撰写工作启动之前,我们制定了一份详尽的权利要求布局规划图,确保每一项技术贡献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划定清晰的保护范围界限。
代理师通过不断深入研究技术方案,最终确定了以操控手柄21的双重功能——控制夹合器械和调弯——作为核心发明点的布局策略。
在此基础上,独立权利要求1中突出展示了操控手柄21、调弯拉线243和操控拉线241等关键技术特征,详细阐述了通过这些组件实现对操控导管22远端弯曲的控制,以及通过操控机构20对夹合器械30姿态的精确操控。这样的描述不仅确保了权利要求的高度概括性和保护范围的明确性,而且完全符合专利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对专利保护的切实需求。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循序渐进地构建了层层深入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第二层从属权利要求中,我们细化了调弯组件的具体结构,明确了调弯拉线243的数量,并详细描述了其与操控导管22的连接方式、位置关系,以及相关的优选技术方案。同时,我们引入了“阻挡件”和“阻力件”等新元素,进一步优化了调弯组件的结构设计,增强了自锁功能,防止了误操作,提升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层从属权利要求则进一步细化了操控组件的具体结构,明确了抓捕拉线杆和锁定拉线杆的远端可活动地安装于本体部的拉线腔中的技术方案,以及其他可替代的技术方案。此外,我们还描述了操控机构对夹合器械30的递送作用,以及相关部件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展现了企业在创新研发过程中的巧妙构思和实际技术贡献。
第四层从属权利要求继续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导引机构”的技术特征,围绕第二核心发明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结构阐述。我们将与第二核心发明点密切相关的机构、部件及其结合运动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展开,充分展现了企业在创新研发过程中的独特见解和技术进步。
通过这样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权利要求布局,我们不仅回归了专利制度的初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护,而且确保了专利权的有效维权。
撰写后
(七)完善质检机制
严格质量流程管理,机构内部多级质检
协同创新主体审稿,及时反馈随时沟通
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企业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同时也是事务所持续良性发展的基础。我们深知这一点,并以此为核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质量流程管理体系。通过自主开发的案件任务管理系统,我们对专利代理师的案件量和任务周期进行精确控制,确保每一位企业客户的创新提案都能转化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我们整合了案件校稿审阅流程,将撰写、校稿、返稿和申请等环节细分,并由各岗位的专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控每个环节的质量关口,确保了从初稿到最终提交的每一份文件都符合最高标准。
为了进一步提升专利撰写的质量,我们特别邀请了知名企业前知识产权质量主管加入我们的团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导和把关高质量的专利撰写工作。同时,我们也积极向企业宣传和推广高质量的专利保护体系,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共同提升专利保护的整体质量。
在专利处理的全过程中,我们实现了技术沟通、前案检索、专利撰写、专利质检和专利答审等环节的全面贯通。这种协同创新的模式,不仅服务了企业的科技创新,也促进了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最终,我们对代理师形成的案件初稿实施了“一案一校”“专案专校”的策略,并由专利律师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每一份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都能达到预期的高标准。通过这样严谨的质量控制流程和及时的沟通反馈机制,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打造一把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伞。
审查中
(八)全面考虑答复方案
权衡保护与授权,谨慎制定答复策略
避免不必要限缩,实现专利保护目的
在本案的预审阶段,我们面对审查员提出的两篇对比文件,经过与企业的紧密沟通和技术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对比文件在主要功能和应用领域上与本申请存在明显差异。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决定突出本申请中“操控机构”的两大核心功能——“调弯”和“操控夹合器械状态”——并主动与审查员建立沟通,以积极争取更为广泛的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这种策略,我们成功地在预审中获得了有利的结果。
在随后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与我们之前检索到的文件相符。面对这一情况,我们的专利代理师再次与企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共同确定了答复策略。我们考虑了两种可能的答复方式:一种是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与对比文件相区别的下位技术特征;另一种是加入导引导管的技术特征。经过权衡,我们选择了第二种方式,尽管这可能会限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它能够凸显本申请“双层导管”的独特特点,并且这种结构难以被规避。
在答复中,我们详细阐述了本申请的双层结构所带来的技术优势,以及与对比文件中的三层导管结构相比,本申请的双层结构能够实现相同功能,这应当被视为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6.3所指的要素省略的发明。我们还逐一分析了本申请的创造性,向审查员充分展示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此外,企业IPR提供了实际产品照片及实验照片,以增强答复的说服力。
最终,我们的答复策略得到了审查员的认可,成功获得了专利权。这一成果的取得,不仅体现了我们在制定答复策略时的谨慎和权衡,也展现了我们在保护与授权之间的精准把握,确保了专利保护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