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万企计划”贴息贷款
一、“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对象
(一)城关辖区电子商务企业
1、工商登记类别为电子商务类企业
2、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
3、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产品包装类企业,快递物流配送企业
4、电子商务运营及代理运营公司
5、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机构
6、新设立的电子商务自主平台类企业
(二)城关辖区便民服务门店
1、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2、综合零售业务的便利店
3、网购线下体验店
(三)城关辖区小微企业
本市户籍或来兰取得居住证的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创办,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四)在孵企业
国家或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
二、“万企计划”贷款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法[2015]43号)规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业,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持;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在兰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信誉良好,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六)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担保,抵质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新办的企业信用担保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借款人只能享受“万企计划”中一种类型的贴息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不受限制。
三、“万企计划”贴息贷款申请程序
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程序;
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初审、受理,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兰州银行贷款。
(一)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贷款申请程序:
1.
国际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向所在孵化器(基地)提出申请;
2.
孵化基地受理初审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荐;
3.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复审推荐;
4.
兰州市银行核贷。
四、“万企计划”贴息贷款的贴息额度
(一)电子商务企业和便民服务门店每户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小微企业每户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万企计划”贴息贷款期限
“万企计划”的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和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不得展期。“万企计划”的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得展期;贷款到期还款后,允许续贷一次,续贷期限一年。
六、“万企计划”贴息贷款有什么限制
“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以及孵化企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业,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